古籍

卷九·利害

  利害者,得失之本也,得失者,成败之源也。故就利而避害,爱得而憎失,物之恒情也。人皆知就利而避害,莫知缘害而见利,皆识爱得而憎失,莫识由失以至得。有知利之为害,害之为利,得之成失,失之成得,则可与谈利害而语得失矣。

  夫内热者之饮毒药,非不害也;疽痤用砭石,非不痛也;然而为之者,以小痛来而大痛灭,则细害至巨害除也。饥而倍食,渴而大饮,热而投水,寒而入火,虽暂怡性,必为后患。菖蒲去蚤虱,而来蛐蜒;矾石止齿龋之痛,而朽牙根,躁痛虽弭,必至生害,此取小利而忘大利,唯去轻害而负重害也。

  瘕疾填胸,而不敢铍,虿黾螫跗,而不敢斫,非好疾而爱毒,以破斫之患甚于疾螫也。鸩酒盈卮,渴者弗引,非不渴也,饮之立死。销金在炉,盗者弗掬,非不欲也,掬而灼烂。虓虎在前,地有隋珠,虽贪如盗跖,则手不暇拾,悬彀向心,路有西施,虽淫如景阳,则目不暇视。非不爱宝而悦色,然而不顾者,利缓而害急也。

  昔齐有货美锦于市,盗于众中而窃之。吏执而问曰:“汝何盗锦于众中?”对曰:“吾但见锦,不见有人,故取之耳。”若斯人者,眩于利,而忘于害。黄口以贪饵而忘害,故擒于罗者;异鹊以见利而忘身,且怵于庄周。

  是以智者见利而思难,暗者见利而忘患。思难而难不至,忘患而患反生。以是观之:利害之道,去就之理,亦以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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