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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发行条件
1.2001年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对配股和增发行为进行了规定,原有的《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1999]12号)、《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21号)、 《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 (证监公司字[2000]42号)、《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暂行办法》(证委发[1999]17号)同时废止。(判断,注意增发A股、B股的条件实现了统一)
2.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多选,注意要符合三个基本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
(1)《公司法》的规定有:
① 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②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③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④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2)《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①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另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②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③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④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⑤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巨的资金需要数额;
⑥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⑦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3.根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1)43号)》,上市公司申请配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重点内容,注意与上一题结合起来分析题目)
(1)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2)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本总额的30%;如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份,可不受上进比例的限制。
(3)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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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内金融债券的发行始于1985年,工行与农行尝试发行。1994年,政策性银行成立后,发行主体由商业银行转向政策性银行,首次发行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随后加入。 2005年4月27日,央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对金融债券的发行行为进行了规范,发行主体增加了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二、国债承销程序 (一)记账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1.招标发行:记账式国债是一种无纸化国债,通过银行间的债券市场向具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承购包销团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以及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具备交易所国债承购包销团资格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发行。...
第一节 我国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我国国债的简史: 1.我国首次国债发行始于1949年底,名为“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至1958年,总共发了6此。1958年中止,1981年恢复。 2.目前我国国债的种类:记账式、凭证式、储蓄(06年7月1日新品种) 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
1、 本次发行概况:包括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例如股票种类,股数,发行方式、对象,发行费用等等)、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和有关的中介机构、本次发行至上市前的重要日期。 2、 披露风险因素的要求: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按顺序披露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对披露的风险因素应作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有针对性地做出定性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