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主体及内容
1.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内容
二、核准制的含义及其特点
1.含义: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不仅要公开披露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信息、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规定的条件,而且要求发行人将发行申请报请证券监管部门决定的审核制度。
2.与行政审批制相比,核准制具有的特点:
⑴在选择和推荐企业方面,
⑵在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上,
⑶在发行审核上,
⑷在股票发行定价上,
三、保荐制度
1.法规依据:2008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2.保荐制度的主要内容:
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⑵保荐期限
⑶保荐责任
⑷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分别给予的不同处置以及其对应的不当行为表现
四、中国证监会对投资银行业务的检查
1.非现场检查:主要由证券公司上报年度报告及自查
2.现场检查:
六、金融债券参与机构的法律责任 (一)发行人罚则 (二)承销人罚则 (三)托管机构罚则 七、次级债务 (一)商业银行次级债务 次级债务是指由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
我国国内金融债券的发行始于1985年,工行与农行尝试发行。1994年,政策性银行成立后,发行主体由商业银行转向政策性银行,首次发行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随后加入。 2005年4月27日,央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对金融债券的发行行为进行了规范,发行主体增加了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二、国债承销程序 (一)记账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1.招标发行:记账式国债是一种无纸化国债,通过银行间的债券市场向具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承购包销团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以及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具备交易所国债承购包销团资格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发行。...
第一节 我国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我国国债的简史: 1.我国首次国债发行始于1949年底,名为“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至1958年,总共发了6此。1958年中止,1981年恢复。 2.目前我国国债的种类:记账式、凭证式、储蓄(06年7月1日新品种) 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
1、 本次发行概况:包括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例如股票种类,股数,发行方式、对象,发行费用等等)、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和有关的中介机构、本次发行至上市前的重要日期。 2、 披露风险因素的要求: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按顺序披露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对披露的风险因素应作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有针对性地做出定性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