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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投资银行业务资格(二)

  三、保荐代表人的资格

  1.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

  ⑴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⑵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⑶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

  ⑷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⑸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⑹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提交的材料

  注:申请文件需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字

  四、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实行注册登记管理

  1.保荐机构的注册登记事项

  2.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事项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事项的变更:5个工作日内、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字

  4.保荐机构的年度执业报告:4月份报送,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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