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IPO应通过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1、 询价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经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询价对象应符合的条件:(1)依法设立,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受到刑事处罚;(2)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3)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4)具有健全的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并能够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5)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被证券业协会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的,自去除之日起已满12个月。
一些机构投资者作为询价对象需满足的特殊条件:(1)证券公司经批准可以经营证券自营或证券资产管理业务;(2)信托投资公司经相关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已满两年,注册资本不低于4亿元,最近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记录;(3)财务公司成立两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最近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记录。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将询价对象从名单中去除的情形:(1)不再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2)最近12个月内因违反相关监管要求被监管谈话3次以上;(3)未按时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2、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遵守下列要求:独立、审慎、客观;引用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权威 并须注明来源;对发行人所在行业的评估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很重大遗漏。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发行人的行业分类、行业政策,发行人与主要竞争者的比较及其在行业中的地位;(2)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分析;(3)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4)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析;(5)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比较;(6)宏观经济走势、股票市场走势以及其他对发行人投资价值有重要影响的因素。
主承销商、发行人、询价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内容。
询价与定价: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六、金融债券参与机构的法律责任 (一)发行人罚则 (二)承销人罚则 (三)托管机构罚则 七、次级债务 (一)商业银行次级债务 次级债务是指由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
我国国内金融债券的发行始于1985年,工行与农行尝试发行。1994年,政策性银行成立后,发行主体由商业银行转向政策性银行,首次发行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随后加入。 2005年4月27日,央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对金融债券的发行行为进行了规范,发行主体增加了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二、国债承销程序 (一)记账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1.招标发行:记账式国债是一种无纸化国债,通过银行间的债券市场向具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承购包销团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以及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具备交易所国债承购包销团资格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发行。...
第一节 我国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我国国债的简史: 1.我国首次国债发行始于1949年底,名为“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至1958年,总共发了6此。1958年中止,1981年恢复。 2.目前我国国债的种类:记账式、凭证式、储蓄(06年7月1日新品种) 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
1、 本次发行概况:包括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例如股票种类,股数,发行方式、对象,发行费用等等)、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和有关的中介机构、本次发行至上市前的重要日期。 2、 披露风险因素的要求: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按顺序披露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对披露的风险因素应作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有针对性地做出定性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