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证券发行与承销复习资料:超额配售选择权

  1、 前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 概念: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

  3、 实施:发行人计划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为本次发行的一部分。在发行前,主承销商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开立专门用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账户,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签字样本。

  4、 行使: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内,如果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主承销商用超额发售股票获得的资金,按不高于发行价的价格,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的股票,分配给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如果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高于发行价格,主承销商可以根据授权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发行人获得发行此部分新股所募集的资金。

  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限额,即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应当不超过本次包销数额的15%。

  主承销商应当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银行,将应付给发行人的资金(如有)支付给发行人。

  5、 披露: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主承销商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披露以下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情况:(1)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数;如未行使,应当说明原因。(2)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及所支付的总金额、平均价格、最高与最低价格。(3)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总量。(4)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金额。

  • 《证劵发行与承销: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2)》

      六、金融债券参与机构的法律责任  (一)发行人罚则  (二)承销人罚则  (三)托管机构罚则  七、次级债务  (一)商业银行次级债务  次级债务是指由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

  • 《证劵发行与承销: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1)》

      我国国内金融债券的发行始于1985年,工行与农行尝试发行。1994年,政策性银行成立后,发行主体由商业银行转向政策性银行,首次发行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随后加入。  2005年4月27日,央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对金融债券的发行行为进行了规范,发行主体增加了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 《证劵发行与承销:我国国债的发行与承销(2)》

      二、国债承销程序  (一)记账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1.招标发行:记账式国债是一种无纸化国债,通过银行间的债券市场向具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承购包销团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以及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具备交易所国债承购包销团资格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发行。...

  • 《证劵发行与承销:我国国债的发行与承销(1)》

      第一节 我国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我国国债的简史:  1.我国首次国债发行始于1949年底,名为“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至1958年,总共发了6此。1958年中止,1981年恢复。  2.目前我国国债的种类:记账式、凭证式、储蓄(06年7月1日新品种)  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

  • 《证券发行与承销:招股说明书的一般内容与格式》

      1、 本次发行概况:包括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例如股票种类,股数,发行方式、对象,发行费用等等)、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和有关的中介机构、本次发行至上市前的重要日期。  2、 披露风险因素的要求: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按顺序披露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对披露的风险因素应作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有针对性地做出定性描...

版权所有©四级英语单词   网站地图 陇ICP备202300016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