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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研究总院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培养目标:

  本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技人才。

  二、招生专业:

  1.材料物理与化学  2.材料学  3.材料加工工程  4.冶金物理化学  5.钢铁冶金 6. 冶金环境工程   7.冶金分析与检测工程   8.冶金工程自动化

  三、招生人数:2009年我院计划招收博士生35人。

  四、学制:3年

  五、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在相同或相近专业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若为国外学位需经教育部有关部门认证;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者及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拿到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凡同等学历考生,要求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已修完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硕士学位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需提供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2)已在所要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三篇以上(含三篇)的学术论文(署名前二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进步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前12名、8名、5名,省、部级一、二等奖的前5名、3名)一项。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的业务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7.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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